法律分析: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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