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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