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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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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及解决办法。借条并非唯一证明借贷关系的依据,还需证明实际支付情况。借款合同需在实际支付时生效。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丢失,可使用证人证言或录音等合法证据。债权人应先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协议,避免丧失诉讼权利。借贷关系的证明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仅凭借条,不一定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或存在,除了有借条,还要证明存在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因为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应如何解决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补救措施。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②、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③、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借贷关系是双方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借贷关系中的借条遗失了,可以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借条还有证人都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证人证言是否有效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判断。

结语

借贷关系的成立并非仅凭借条,还需要实际支付的证明。如果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丢失,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证人证言或录音等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以确保债务得到履行。无论是借贷关系的成立还是证据的补救,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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