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原仲裁协议的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一、仲裁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起诉。
具体如下:
1、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时不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话不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因为仲裁的特殊性所以说在仲裁结果出具后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裁决情形:(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六十一条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