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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产公证是否可以给予女儿?

来源:世娱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包括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公民有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的。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将房产公证给女儿是房屋所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父母离婚后,女儿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在父母离婚后,女儿是否有权继承房产的问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父母离婚后,女儿作为子女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然而,房产继承权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判决等文件来确定。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规定女儿有权继承房产,那么女儿在法律上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然而,如果协议或判决中没有明确规定,女儿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案的具体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离婚时,若房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将其公证给女儿。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只要公证给女儿符合房屋所有人真实意愿,夫妻离婚后可将其公证给女儿。根据《民法典》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父母离婚后,女儿继承房产的权利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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