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一方存在假借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提供虚假等情况的,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这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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