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医院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住院天数×50元÷天×70%。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为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为住院天数×50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11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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