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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效力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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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技术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技术合同效力等相关知识的汇总,包括技术合同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技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以及技术合同的相关知识。 ●认定技术合同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1.无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的效力 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些主体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所谓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倘若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无从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正是根据这种推理,我国以前的民法理论通常认为,倘若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是,无民事主体资格而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是复杂的,如此简单地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时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就技术合同而言,它涉及合同主体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以此认定合同无效却大可不必。较为常见的就是那些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详细]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之规定进行处理。当然,技术合同毕竟有其特殊性,《解释》就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之规定,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损失的,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因合同性质或情况的不同,损失的确定往往各不相同。技术合同被确认朝鲜族或被撤销之后,除按照一般规则确定损失赔偿外,《解释》第十一条还明确了一种特殊情况,即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详细] ●《解释》有关技术合同效力规定的精神 1.维护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 以尊重当事人“意愿”或者“自愿”为核心内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解释》关于技术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对于凡能够维持其效力的合同,尽量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赋予其效力,对于能够弥补合同不足的情形就尽量弥补,能够拟制当事人意思的就予以拟制,尤其是不因形式上或者名义上的欠缺而简单地否定合同的效力,以此充分尊重和实现当事人的选择,并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解释》第七条、第、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等均体现了这种精神。 2.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人很容易滥用其技术和知识上的优势地位,强迫交易对手实施一些非自愿的行为,从而妨碍交易技术流转的自由和公平竞争...[详细] 【拓展阅读】 ●解读技术合同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详细] ●技术合同解释 经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详细]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技术合同专题相关文章阅读: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范本汇总 技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技术合同印花税法律问题 技术合同签订时应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3种观点: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转让给对方、无偿占有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要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地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一、技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技术合同的种类有: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二、技术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技术合同个的特征是:1.技术合同的主体,即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2.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某种技术成果进行的咨询借口者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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