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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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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婚前只付了首付,婚后需要共同还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全款买房,即使加了名字,也要先遵从双方的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2种观点: 一、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第3种观点: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那么无论加不加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温馨提示: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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