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卫健委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前身是卫计委。2018年3月,在大部制改革方案中,不再保留卫计委,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名称的变更实际上反映出卫生领域工作重心的转变,由计划生育转变为国民健康。2、医保局全称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职责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而成。医保局的名字中使用了“保障”,而不是“保险”,因为其职能不仅是保险,还有医疗救助等保障职能。3、医保局核心职责则是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卫健委的核心职能包括两点:一是提升人民健康,二是公立医院改革。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职能上,卫健委重点突出了突出了“健康”这一核心目标导向。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3种观点: 卫健委是实权单位,是有权的。卫健委是负责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机关。主管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总协调。需要知道的是,卫健委不负责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通过或者医调委处理,卫健委只履行委托尸检的事宜,实践中为保护患方利益,通常会选择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综上所述,卫健委是实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授权,享有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第二十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卫健委主任是正处级而其副主任是副处级。 省部级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主任、、关长),各省(市、区)正副、()、主任、副主任,政协、副等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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