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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房子的14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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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什么样的物业是好物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怎样我们都首先会去考察物业的发展商、地段、品质、房屋本身及成本,具体的标准就是:一、保值、升值。这是置业的前提,也是挑选理想物业的决定因素。二、开发商的实力、信誉。开发商的实力、信誉是一个项目成为理想物业的保障。我们应该着重考察的是发展商是否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国内国外曾操作开发过哪些项目并且这些项目是否成功,特别要考察的是发展商在操作此项目时是否有开发规模,建设是否同期进行,工程进展是否保持一定速度,承诺可兑现性有多大。三、地段。地段的好与差决定了售价的高低。地段是物业保值、升值的一大决定因素。这一项应该考察的是现时是否是好地段,生活工作、购物、休闲娱乐是否方便,市政规划是否有利于此地段的发展,此地段发展的空间余地是否够大,空气环境质量是否优质。四、交通。交通方便,社区才有发展空间,也才有升值空间。这项主要考察现时工作、电话、上学等出入是否方便,公共交通网络是否发达,交通网络与住宅区的相连是否合理、方便,还有一点就是未来市政发展是否有利于此处交通的改善。五、建筑质量、装修标准。物业的内在品质是物业保值、升值的基础。在装修上要考察的是大堂、过道、外墙、窗、电梯的档次、质量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准。六、市政配套。齐全的市政配套是生活的保障。市政配套功能是否齐全,能否到位,能否在近、远期符合需求。七、小区规划。超前规划可令物业保持更长的竞争力。考察小区规划是否合理,设施是否齐全,能否实现或何时能全部到位。八、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验与实力,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好的物业管理能使物业的品质保持长久。九、朝向、楼层。采光、通风要好,若朝向不好,景观优美也可以,并同时与售价一起考虑。在楼层上要考虑家人出入的方便,底层或顶层有花园的,要考虑是否实用并同时与售价一起考虑。不同朝向、楼层的售价相差8%至15%。十、住户档次。十一、售价,要了解其他方位物业售价,最主要的是是否为自己的预期价,同时要与付款方式一起考虑。十二、户型设计。十三、付款方式要轻松灵活,主要认清自身的付款能力,考虑自己的付款能力能否达到。十四、周边文化水平,主要考察城市的未来发展是否有利于改善周边文化水平的档次。没有一个物业是十全十美的。

第2种观点: (一)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四)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五)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一、购买期房的风险有哪些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以下“五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购房时如何查询开发商的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那么,购房时如何查询开发商的五证呢?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当然,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查询了五证的网站,购房者也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根据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只有购买属于预售证范围内的房屋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三、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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