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税收有四税:分别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目前已经全面取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农业税,顾名思义,也即以农民为征税主体,以农业收入未征收对象,我国长期实行农业税的征收,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即使征收农业税,对财政补贴也并无多大作用等原则,取消了农业税的征收,农业税取消的原因是什么? 1、2006年,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全国税收中的占比已经很小了,取消并不会对国家运行造成大的影响; 2、几千年来,农业一直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到了现代社会,工商业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 国家不再需要从农业收取大量税收来支持国家运行和工业、商业体系建立; 3、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基石,“无工不富,无农不稳”,农业虽然很难赚钱,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在农业上、在农村,要减小城乡差距,实现,减少社会矛盾,必须要让农民这个群众富裕起来。 但农业稳定国家、社会的功能亘古不变!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下,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当一个国家有能力减轻农业负担,甚至补贴农业时,都会促进工商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稳定;法律客观: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对于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全国上下无不额手称庆。似乎这个在中国征收了2600年的税收从此将与我国农民无缘,农民从此将走上富裕的道路。新中国在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有关农业税法。1950年9月5日,委员会公布了《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1951年秋,西北、东北、华北大区重新颁布了农业税暂行条例。后来,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税制度,政务院、财政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草案)》、《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等。对于取消农业税,人们已经讨论了许多年。此次之所以要全面取消农业税,其直接原因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跟农业税本身的问题也不能说没有关系。首先,农业税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在我国,人们对农业税一直存在不同理解。农业税作为一个的税种可能在全世界都是比较少见的。国外跟农业有关的税收一般包括土地税和与农业有关的所得税、等。换句话说,在国外,农民在税收方面跟其它人缴纳的税收是一样的,只不过农民由于农业生产在许多方面能够享受到税收抵免优惠罢了。其次,农业税的性质模糊不清。按照税收理论,若以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划分,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等。严格说来,中国农业税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那么,农业税是否可能是土地税?或者是人头税或销售税?按《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是按常年产量计征的,因此是一种产量税;而常年产量是根据土地面积和级差来确定的,这样农业税又变成了地租。由于土地是根据人头分摊确定的,这样农业税又成了人头税。这人头还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小孩,对老人和小孩征税,显然不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第三,作为征收农业税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本身也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条例作为行规只要通过就行了,而不需要全国常委通过。但是《农业税条例》却不是通过的行规,而是由讨论通过后报经全国常委审议通过并由国家发布施行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归结于当时还没有《立法法》,但是我们要知道,《立法法》也是在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的基础上制定。由全国及其常委制定法律,由制定行规在《立法法》制定之前就一直是这么做的。而且其他税收(暂行)条例无一例外都是有制定并发布的。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其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应该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依据。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无责的,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计算公示如下: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1%;二、过渡性养老金。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没有储存额,也就那样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了公平,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定的办法执行。计算公示如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计算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包括骚扰电话),可以处五日一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如何骚扰你的,骚扰你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有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内容,才可以判断,而且必须是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比如对方经常骚扰你被你拒绝后仍不停骚扰的,或者在夜间你入睡后还经常打电话给你等情形。可以通过报警,由警方进行监控和确认。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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