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首付分期付款协议书
甲方:威海市工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中瑜
乙方: 王飞 身份证号:6101269
依据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屋一套,位于银滩旅游度假区山水花都小区
二、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购买以上房屋总价款为现已支付首付 100000 元;余首付款为 42844 元,乙方承诺于 20xx 年 5 月 30 日前全额支付给甲方。
2、为配合乙方申请银行房屋贷款的需要,在未收取全额首付款前,甲方仍承诺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以乙方名义出具全额首付款。
3、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涉全额首付款不作为证明在该签发日甲方收到全额首付款的依据。
4、若乙方在约定的还款期内没有还款,甲方有权推迟交房,并有权自延期日起按欠款的万分之五按日累计计算违约金,甲、乙双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项下销售的房屋为特定物,不调、不退、不换。
四、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讼的,由本协议履行地人民管辖。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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