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选:是指对选举结果的确认。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组织为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2、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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